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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(不包括SCV装置)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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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已有 1117 个人阅读了此文章 发布日期:2025-10-23 09:02:5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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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3年9月全部建成,主体和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0日。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[2017]第682号)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要求,现将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向社会公开,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项目基本情况如下:
1、建设单位
北京燃气集团(天津)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
2、项目基本情况
码头及接收站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:建设接收站一座,包括建设2座20×104m3LNG储罐、8座22×104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以及浸没燃烧式气化器(SCV)、开架式海水气化器(ORV)、取水口、排水口等,远期预留2座20×104m3LNG储罐用地;建设可靠泊1—26.6万方LNG船的专用泊位1个、工作船泊位2个,设计接卸能力为500×104t/a;近期不考虑船功能条件下,LNG泊位通过能力为632.5万吨/年~671.2万吨/年;项目建成后,LNG装车能力为170×104t/a,最大气化外输能力为6000×104Nm3/d。
3、项目建设情况
2021年4月25日,“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”配套码头工程开始建设;2023年9月,本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完成建设。
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于2023年9月完成建设并于2023年9月15日开始第一次调试,因外输量不足,SCV装置不具备验收条件,未完成竣工验收;2024年10月9日开始第二次调试,因天气较暖,外输量不足,SCV装置不具备验收条件,未完成竣工验收。2025年10月仅对本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(不包括SCV装置)开始竣工调试。
4、公示期间建设单位联系方式
联系人:穆工
电 话:181001097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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